世界黎氏网建设合作协议书

2017-10-08 04:17:16   来源:黎恒曦 审核:       打印  转发  字号:T

世界黎氏网建设合作协议书

 

甲 方: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优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立世界黎氏网事宜,达成如下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申请国际域名为www.li-world.com(主域名)、www.world-li.com(备用域名),负责申请微信公众号(包括订阅好、服务号),负责购买网站服务器以及服务器维护服务,负责购买APP软件壳(html5版转换成),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网站建设内容:世界黎氏网网页版网站、世界黎氏网手机版网站、世界黎氏网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世界黎氏网APP软件(套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世界黎氏网网站建设方案》。

3.网站制作:

(1)甲方提供网站制作的详细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违反国家法规及邮电部门的通信法规制度;

(2))乙方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网页版首页设计网页版二级页面设计、网页版DIV+CSS切图、网页版后台管理系统设计、手机版设计、手机二级页面设计、手机版管理系统设计、图片拍照、APP壳设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菜单设计等;

(3)乙方提供给甲方制作的一级栏目包括:首页、网站概况、网站公告、黎氏资讯、黎氏文化、族谱源流、宗祠祖墓、寻根问祖、人物风采、文墨飘香、大爱纵横、黎氏企业、省市频道、恳亲大会、黎侯王陵、千年珠玑等;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制作或更改出无错漏、符合要求的网页;

(5)由于材料不齐或资料不完整导致网站进度拖延造成的影响,乙方可不负担责任。

 

第二条:开发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内,乙方完成网站的全部开发建设工作,必须是在甲方提供网站建设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所开发的网站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协助发布完成后的网站到互联网,网站顺利开通投入使用。网站全部完成后, 甲方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以文本形式提出最终一次修改意见,或确认验收并交接,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或最终意见文本,则视为默认验收,第六个工作日乙方有权上门收取费用。因乙方原因三个月内未能完成网站的全部开发建设工作的,核减开发和建设总费用10%。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

 

1. 本合同中网站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总费用为人民币 14400 元整。

2. 付款方式:

首期款:2017年9月25日,甲方签订合同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7200 元整。

尾款:2017年12月25日,网站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尾期款,即人民币 7200 元整。乙方收款后同时发布网站到互联网。验收确认前所有操作都在乙方测试空间内进行。

3.网站第一年免费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反黑客,防不正当攻击, 一年六次不触动主体框架和风格的图文修改,网页打不开,程序乱码等明显问题),第二年开始每年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2000 元整。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提供唯一负责人对网站进行确认和验收,联系人:黎海旺,联系电话: 13590147529

2. 甲方有权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在不更改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由乙方配合完成;

3. 甲方有权依照网站的各项技术指标验收项目,直到通过为止;

4. 甲方拥有网站的所有权,以及对本合同标的所有形式意义上的内容享有版权;

5. 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开发进度,并向乙方咨询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6.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网站规划、栏目资料及其翻译内容(若需要的话),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乙方,其他详细的资料配合项目进度期内补充完毕;并且在乙方搭建完网站后,自行上传可由后台管理的内容。

7. 在网站开发过程中积极配合与乙方工作,在项目开发备忘录和确认书上签名;甲方必须在一工作日之内对乙方所设计的风格作出反应。如需延长,乙方开发周期将顺期延长;

8.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联系人: 康海明 ,联系电话: 13428705782 乙方联络人更换时须提前五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计划内逐步完成网站的各方面开发工作;

3. 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和补充意见,依照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和补充意见进行修改。

4. 甲方的网站及产品等所有文字图片资料可后台操作的,乙方无义务上传,可免费协助上传二十张图片内。其它由甲方自主上传处理。包括一切可后台填加的资料等由甲方自主处理。

5. 在制作过程中,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网站开发周期延长(提供资料不全、网站修改意见反馈不及时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将顺期延长网站开发周期;

6. 乙方在网站制作、维护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 项目开发结束后,乙方提供所开发网站的源文件、网页文件、网站的设计工作由乙方原创开发,并保证网站程序方面的合法性。

 

第六条:验收标准

 

1. 在互联网上输入域名可直接访问网站和正常浏览。

2. 网站的栏目、页数和实现的功能符合要求。

3. 网站的页面设计满足甲方的需要,甲方于二十四小时内反馈给乙方并签署网站版面确认书及第二阶段的网站程序确认书并回传给乙方。此两项确认书签定后默认为验收网站,同意设计风格和版面后将不做框架和结构更改。

4. 甲方签订了首页,内页,程序确认书后,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整站,第四日乙方有权上门收款。

5. 网站支持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还合同所约定的已付费用,并应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甲方履行付款方式条款的过程中,如因乙方无故导致该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所导致的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5.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7.本合同所含的条款与条件包括双方应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与共识,并且合并与取代之前所有的协议、共识以及声明(之前未签订任何协议),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做出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均属无效。

 

第八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下列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明示、默示或可能的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精神损失)

2.甲乙双方在缔结、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情况及技术机密等;

3.乙方及其雇员须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确保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披露、不展示、不使用甲方网站系统建设的一切信息和操作内容或其他保密信息;

4.本合同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的灾害(包括火灾、水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乙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原被迫中断履行合同的条款。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的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4. 合同附件为《世界黎氏网网站建设方案》。

 

 

 

 

甲方: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优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见证方:香港黎氏宗亲会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日期:      

 

 


投稿热线:黎国强13728886039,黎士贤13544350888,黎慧仙15999626778,邮箱地址:shijielishiwang@126.com;勘误:黎国强13728886039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世界黎氏网” 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于世界黎氏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稿件。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稿件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世界黎氏网)” 的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供稿” 的稿件,稿件均来自企业或个人,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遇投资类文章,请网友谨慎甄别真伪,以免造成损失。
4、如因供稿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邮件至"shijielishiwan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