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家礼因应地方风俗的调整

2019-04-22 12:19:04   来源:黎志宙 审核:黎勇       打印  转发  字号:T

由于历史上的地方风俗给家礼推行带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家里无力负担和从众随俗的心理——因此集中精力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行。这两者之间的博弈,以明、清两代最为复杂。一来因为这时期的家礼文化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二来这两朝的地方风俗力量很强,士大夫们不敢轻视。

举个明代河南籍的学者吕维祺的例子,他写了本《四礼约言》,在其中“冠礼”的部分,谈了他对根据地方风俗和家境来调整家礼的做法。他说按照《家礼》,15至20岁是男孩子该行冠礼的年纪。具体做法是,先选定个吉日,再从亲友中选一位有德望的人主持,另选一位熟悉礼仪的人从旁协助。到了行礼那天,参加者穿上盛服正装,遵照《家礼》的各项规定,“斟酌举行”。这标志着成人的开端,做父母的千万不能忽视。

请注意,他说了“斟酌举行”这样的话,于是他接着说,如果有的家庭家境贫困,或者没读过书,不了解行冠礼的过程,做不到这样的规定,也要从至亲中选一位有节行的人,通过仪式向祖先报告。如果家境特别贫困,当然是要以简便为主要考虑要素,只要在祖先面前告拜行礼就行了,穿盛装等其他要求就免了。

他特别提到了当地冠礼中戴的“冠”,百姓通常认为是“网”。认为戴了网,就相当于戴了冠,行了冠礼。吕维祺说,这其实不对。因为往头上戴的“网”是明朝才有的,以前没有这个东西,难道还不行冠礼啦!误解应该澄清。

对一些民俗现象,吕维祺认为只要不跟家礼的基本意思相悖,照着做也无妨。他注意到百姓中流行在元旦当天,在桌上设天地神牌,拿牲果祭奠的做法。这当然僭越害礼,百姓家哪允许有那么大排场!但又说,这无损于礼义,就依着这通行的做法也行,只是别用牲果祭奠了,摆张香案也就罢了。

清代贵州有一个姓黎的家族,做法更实际。在他们家的家谱(《(贵州)遵义沙滩黎氏家谱》)中,家祭的条规规定:家庙的祭奠要四仲遍举,也就是春、夏、秋、冬四季都要举行。这是古礼。但身处乡间,生活节俭,况且家资不厚,如果都按照如此高的标准行礼要求,恐怕难以延续,反而有失敬意。于是提出应该按照国家的行政法典《大清会典》对七品以上官员的祭奠规定,在春、秋二季举行两次就行。这样可以保证家礼不与当地的经济情况相冲突,也就能顺利延续下去。乡俗里端午节、中元节、岁除(岁末)的祭奠,改为荐新。

又说《通礼》中品官之家祭奠的用品,超出了百姓家置办的承受能力,就改用现成的好了。不仅简便,也顺应了人情。作者出于谨慎起见,还考察了宋代以后儒者的家祭礼仪,发现吴江陆耀(朗夫)家的祠堂规定与乡俗最吻合,但这一黎氏人家还是有调整:说陆朗夫家行家礼不用荐牲,用熟食,跟我们这儿的乡俗比较接近;但我们黎家祭礼用汤,跟陆家就不同。自家的保持不变!

即使有的礼仪看起来没什么理据,但既然存在于乡俗之中,也就照做不改了。在一份福建厦门的黄氏族谱里,有这么一条记载,说考察了《家礼》,只在墓祭中有兼祭后土神的环节,庙祭没有。但如今乡间的礼俗是在祖祠里设福德神位,在庙祭的当天,或者先祭,或者后祭,反正有这么一个环节。虽然不知根据何在,但既然存在了,也就一仍其旧了。(《(福建厦门)锦里黄氏家谱》)

此外,还有各家遵照自己的规矩,在地方风俗礼仪的基础上再增添些程序的例子。有浙江宁波丁氏说,按照当地的风俗,曾祖考妣的诞辰是到了百岁之后就停止了。但我家历来是在曾祖考妣百岁之后,仍然在逢十之年,举行纪念活动,也就是说,每十年举行的纪念,在曾祖考妣百岁之后,并没有间断。到了那年,负责当办那家承办其事,其他各方都得帮忙,不得推诿。听起来,这补充进的内容,既有地方特色,也有自己一家的特色,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思祖先。这类在按照家中传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来调整家礼礼义,看来也没有遭到什么反对;而且从家谱延续百年流传至今的情形看,也没人以为这调整出了格,视之为不妥而要删去。事实上,既然写进了家谱,各家就都照着做。(《(浙江宁波丁氏)祀规》)

从这些例子来看,根据乡俗保持下来的环节,大多与家礼的主要流程无伤,既不影响家礼严肃庄重的氛围,也不损害地方风俗和家中沿袭下来的一贯做法。由此可见,在传统社会中,无论地方风俗有多大的影响力,其实跟国家的主流礼制行为并不冲突,后者的力量既来自于当时地方主政官员的导引,也源自历史传统的勃勃生机!但前者对后者也不断有填充丰富的贡献,一家、一族、一地,都可能有自己的家礼特色,这不仅与传统中国普遍遵行的家礼规定不相矛盾,反而会令它返古开新,至少让如今的我们读来会恍然大悟,原来古人是这样生活的!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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