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唯一湘籍状元黎淳年谱(3)

2018-06-13 08:43:28   来源:黎勇 审核:黎勇       打印  转发  字号:T

 三月十四,充戊戌科殿试读卷官(之一)。微信图片_20180122151040.jpg

    黎淳见天下乡试录多舛谬,或犯国讳,乃摘奏数十条,下礼部翰林院,议治考試提调官罪,且申定格,例行之。

    五月癸酉十二日,擢吏部右侍郎(正三品)。

1482    成化十八年         60

    六子民信出生。

1486    成化二十二年      64

    七月二十五日,黎淳斋日责打属吏,被属吏上告揭发。黎淳承认错误。宪宗皇帝说:淳身居重任,当谨守礼法以御下人,何为责吏有犯斋禁,本宜究治,但既输服(认错),姑宥(宽恕)之。仍停俸两月。

    十月初六,因尹龙案牵连,调任南京吏部同职(右侍郎)。

1487  成化二十三年        65

    六月初五,九年秩满,迁左侍郎,支正二品俸。

    十月初八,升南京工部尚书(正二品)。(据孝宗实录。一说弘治元年升南京工部尚书,见李东阳《明故资善大夫南京礼部尚书致仕进阶荣禄大夫谥文僖黎公先生行状》)

1488    弘治元年         66

    正月二十,改为南京礼部尚书。

                              1489    弘治二年        67

    五月十九日,御史杨琎所告发,前南京礼部郎中李谅(后任静宁州知州)曾盗本部俸银二千九百七十两,因此,李谅被编发到湖广靖州为民,尚书黎淳亦受到处分——因失于觉察被停俸两个月。((杨)琎……擢南京监察御史,郎中李谅以事谪静宁知州,持尚书黎淳阴事,率家人窃取公帑物,淳不敢诘。琎并劾罢之。——国朝献徵录卷之九十五)

1491  弘治四年           69

    三月二十三,以疾恳乞致仕,优诏许之,仍赐诰追赠其先

    四月初四,诰命进阶为一品阶荣禄大夫。

    同日,诰命封妻金氏为夫人。

1492  弘治五年           70

    古历四月十八日卒,(据家谱。孝宗实录为丁巳十七日)朝廷赐谥曰文僖,遣官谕祭,命有司营葬事。

    十一月二十六日,皇帝遣湖广布政司右参议郑观谕祭。

    第二年葬于黄湖山之原(南麓)。

附录

一、黎淳的夫人与子女

    1、黎淳有三房夫人:金夫人,生子民牧、民表、民衷,先卒,葬夫墓右,同茔;白宜人,生子民安、民俊。葬附夫左;王宜人,生子民信。葬附白氏左。

    2、生子六人:

    长子民牧(1455—1502),字本恕。弘治十三年(1500)进士,官江西南康府知府,弘治十三年,封奉政大夫,妻张氏封恭人。卒于弘治壬戌年。

    次子民表(1457—1514)字本端。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官至广西左布政使,正德七年,封资政大夫,妻方氏封淑人。正德九年(1514)以入觐卒于京。

    三子民衷(1459—1517),字本良。荫指挥同知,卒于正德十二年。

    四子民安(1467—1544)字本泰。正德七年荫无锡主簿,历升都督府经历,嘉靖元年封奉训大夫。卒于嘉靖23年。嘉靖元年,母白氏封宜人,妻严氏、继室李氏封宜人。

    五子民俊(本杰)(1476—1550),岁进士(即岁贡生)。卒于嘉靖二十九年。

    六子民信(1482—1544),字本立,岁进士(即岁贡生)。卒于嘉靖二十三年。

3、有女四人:长适荆州府学生张孟瑄,次适乡生程鹗,三适县学生罗熺,四不详。

二、《明史·高瑶传》(附黎淳简介)

    高瑶,字庭坚,闽县人。由乡举为荆门州学训导。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陈十事。其一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陛下方在东宫,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有长君,则祸乱何由平、鉴舆何由返?六七年间,海宇宁谧,元元乐业,厥功不细。迨先帝复辟,贪天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隮祀,未称典礼。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尽亲亲之恩。章下,廷议久不决。至十二月始奏:追崇庙号,非臣下敢擅议,惟陛下裁决。而左庶子黎淳力争,谓不当复,且言:瑶此言有死罪二:一诬先帝为不明,一陷陛下于不孝。臣以谓瑶此举,非欲尊郕王,特为群邪进用阶,必有小人主之者。帝曰:景泰往过,朕未尝介意,岂臣子所当言?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耶?议遂寝。然帝终感瑶言。久之,竟复郕王帝号。

    瑶后知番禺县,多异政。发中官韦眷通番事,没其赀钜万于官。眷憾甚,诬奏于朝。瑶及布政使陈选俱被逮,士民泣送者塞道。瑶竟谪戍永州。释还,卒。

    黎淳,华容人。天顺元年进士第一。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颇有名誉。其与瑶争郕王庙号也,专欲阿宪宗意,至以昌邑、更始比景帝,为士论所薄。当成化时,言路大阻,给事、御史多获谴。惟瑶以卑官建危议,卒无罪。时皆称帝盛德云。

    注:《明史》无黎淳专传,仅此文中54字附于高瑶传内。《明史》为何未予立传,将另文探讨。

三、《明孝宗实录》卷六十二(摘录)

    弘治五年四月丁巳……致仕南京礼部尚书黎淳卒。淳,字太朴,湖广华容县人。天顺元年举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预修大明一统志。成化二年,秩满升左春坊左谕德。三年,英宗实录成,进左庶子。十三年修续资治通鉴纲目成,迁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十四年,升吏部右侍郎。二十二年,改南京吏部。二十三年,满九载,迁左侍郎,加正二品俸。弘治元年,升南京工部尚书,寻改礼部。又三年,以疾得请致仕。至是卒,年七十。赐祭葬如例,谥文僖。     

    淳,性耿介,寡与人合。患流俗奢侈,凡婚丧燕饮,皆有则,其取予不苟。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不受。即书封识上曰:古之为令,拔茶植桑。今之为令,织布添花。吾不用此妖服也。淳刚简严重,有大臣体,临事议论,激而不随,然避远形迹,过于畏慎。诗文闳博,为时所称。子民牧、民表皆举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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