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黎君用文化促进会
海南省琼海市黎君用文化促进会2019年1月23日成立,由中山大学黎红雷教授、黎国器教授发起,经市民政局批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旨在弘扬、挖掘和展示黎氏的优秀历史文化,加强联络各地黎氏宗亲,促进黎氏宗亲之间的交流互动,发布有关黎氏宗亲的各种活动。会长黎文范,执行会长黎才新、黎汉强、黎春晓,常务副会长黎华良、黎文宣、黎文、黎文程、黎学会、黎小敏、黎黎财豪兼秘书长。荣誉会长黎红雷,荣誉顾问黎国器。
琼海市黎君用文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琼海市黎君用文化促进会”(下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界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黎君用文化促进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传承敬祖爱国精神,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经济文化交流,推进琼海经济的发展,为和谐文化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11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黎君用文化的调查、研究;
(二)创办本会会刊和网站,推动黎君用文化的研究、交流、宣传;
(三)举办黎君用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
(四)组织黎君用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
(五)开展黎君用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
(六)围绕黎君用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
(七)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黎君用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工作成绩;
2、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文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损害本会声誉、形象、利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作除名处理。
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个别理事、副理事长的调整;
(二)审定聘请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高级顾问、商务顾问;
(三)审定下属机构中层干部的聘任;
(四)确定本会工作等机构的设置和批准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在履行上述职权时,凡属理事会职权范围的,应在处理后写出专项报告,分别提交理事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指导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对本会有重要贡献,或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或有较丰富的组织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执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在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在银行开立社会团体一般存款帐户,本会所有经费收入支出,须经此帐户结算;本会所有财务开支须经会长审批,专项业务及3000元以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本会建立完整的财务收支档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 建
第三十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九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四十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任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琼海市黎君用文化促进会